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近日,省司法厅制发了第一批5956个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证件涵盖省、市、县三级60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涉及37个执法领域。由此,开启了全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 为基层解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制作标准,规范执法编号,加强证件管理,组织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核查现有持证人员,及时对新申领证件的执法人员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对原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主体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保证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制发工作有序开展。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既是依法行政之必须,更是法律法规之规定。此次开展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长期以来行政执法证件样式五花八门、监督与管理不规范,执法人员重复领证、持多证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有力措施,必将对我省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起到重要作用,也必将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护航推进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助推打造“四地”和“八个新高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