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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我市调整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及部分电动 自行车违法行为代码的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2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制思想,体现交通执法管理工作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在严格执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压降交通事故风险隐患的同时,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警告教育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结合当前公安部开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在2022年“减量控大”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重庆交巡警部门从即日起调整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及部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即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从即日起2022年12月31日止),对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对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30元罚款或警告。

  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及载客汽车乘坐人员请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服从路面交巡警管理和指挥,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jtgl/jgdt/202203/t20220302_10454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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