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定的到(村民)家里开庭,昨晚又下了场雪,上次我去大河泡村开庭也是下大雪,我和雪算是结下了不解之缘。”3月1日,在新民市人民法院大民屯人民法庭开往当事人家里的巡回审判车中,法官王旌棘与记者聊天时发出这样的感慨。
这次他们要调解的案子,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不复杂,类似的邻里纠纷在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中算不上什么大案子,但在这起纠纷中,一方是死者家人的悲痛欲绝,另一方是被告合法经营中遭遇的“无妄之灾”,如何寻找一条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既体现法律公正又符合双方意愿的裁判结果,是办案法官需要着重思考的。
路上,记者了解了大概案情:张某(已亡)、王某(被告)是同村村民,王某长期雇佣张某从事农业生产工作。工作期间,张某在未经王某允许的情况下,到王某经营的鱼塘打鱼不慎跌入水中溺水而亡。张某的近亲属认为,张某发生意外系在工作期间,且在王某经营的鱼塘范围内,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0余万元。
大民屯法庭受理该案后,综合考虑了法、理、情等多方面因素,因原告之一的赵某(张某母亲)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恐到庭审判受情绪影响发生突发状况,所以决定启动巡回法庭,到当事人家中开庭。
挂好巡回法庭的横幅,摆好庄严的法徽,宣读了法庭纪律,王旌棘宣布庭审开始。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深入了解案情后,审判团队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这起纠纷。其间,法官和法官助理不断向多名原告解释法条、释明法理、厘清雇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工作,终于促使多名原告走出误区,在明晰各自责任为50%后,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给付原告赔偿金共计31万余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法官收拾物品准备离开时,王旌棘还在对赵某进行着心理疏导,老人最终搬开了心上的那块石头,连连致谢,泣不成声。
“在这次纠纷化解中调解是首选,涉及人命,家属很容易有‘死者为大’的固化思维,在法律刚性介入前,先让公序良俗介入,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再加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更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王旌棘这样告诉记者。
眼下,“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大民屯法庭从为村民植入“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入手,丰富诉源治理手段,拓展示范性诉讼外延,收获百姓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