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举行“春雷行动”——农民工工资发放活动,为25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共计33万余元。
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延平一建筑及景观工程过程中,老杨等20多名工人在这一工地从事泥水、钢筋施工,因公司未及时向工人足额支付工资,导致拖欠工人工资多则4万多元、少则700多元不等,于是工人们纷纷向延平区人社局投诉。
延平区人社局经研究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行为违法劳动法规,责令该公司支付25名工人工资共计53.338万元。该公司收到处理决定书后未依法履行,后经延平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后,仍未履行,延平区人社局遂向延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平法院经审查认为,延平区人社局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的行政主体适格,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准予强制执行延平区人社局的申请事项。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延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向延平区建筑企业保障金管理办公室交纳了一笔保障金共计33万余元,延平法院依法扣划了这笔保障金用于支付农工工资,每名农民工的工资受偿率达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