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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开展“直播间购物维权“普法活动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3月14日下午,房山法院携手京法巡回讲堂为辖区民众带来一场“直播间购物维权难?多元解纷有妙招”线上普法讲座。7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区民众参与了此次活动。

  讲座中,房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赵宏华围绕“直播间购买的哪些商品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直播间购买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否合法”“直播间购物何种情形下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等热点法律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回应了广大消费者对如何及时、高效、轻松维权的关切。

  赵宏华提示,在直播间购物时,一定要明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直播间购物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视为是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这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通过拍照、录像等途径保留证据,并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山区人大代表说:“感谢法院搭建的此次普法平台,通过线上分享的三个经典案例,让我进一步拓宽了解直播带货法律知识的新途径,我也会认真履职,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传递给身边的朋友,引导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够高效维护好自身权益。”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79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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