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潢川县人民法院紧扣疫情防控、审判执行工作重心,积极推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应对措施,近日,线上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确保执行力度不减弱,做到办案防疫“两不误”。
原告胡某某和被告杜某本是关系密切的生意伙伴,原告胡某某以20万元现金入股被告杜某建设公司及工厂,后来原告胡某某退股,经双方协商入股资金转变为借款借给被告杜某,且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原被告由投资入股关系转变为借贷关系。经原告胡某某催要,被告杜某未能及时归还,起诉至潢川法院,依法判决杜某偿还胡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杜某未履行判决结果,胡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团队长许振威受理该案后,发现被执行人杜某有部分存款被冻结,于是立刻联系当事人双方,了解双方的想法,得知双方都是好朋友,还未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可以坐下来继续进行协商,于是通过电话不断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摸清双方的还款意愿和想法。
由于申请人在广东,被执行人在上海,为减少疫情期间相互接触,许振威选择线上调解,降低跨区域病毒传染的可能性,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微信连线,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并约定后续还款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潢川法院将灵活采用线上诉讼服务 ,保障审判执行不停歇,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流动,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