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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中院敲响独任审理二审案件“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婚约的财产纠纷上诉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这是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施行以来,阜新中院首次以独任方式审结的二审民事案件。

  2019年,原告许某某与被告冯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双方同居生活。双方父母见面时,许某某给付冯某某现金4.4万元,其中彩礼款2万元、其他款项2.4万元。2021年6月,许某某与冯某某解除婚约。许某某要求冯某某返还彩礼未果诉至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判决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许某某2万元。许某某以原审判决返还彩礼数额过低为由提出上诉。二审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经过半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阜新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更有利于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2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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