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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法院:“活封”解“死结” 耐心终和解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龙子湖区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据了解,因买卖合同纠纷,安徽某公司一纸诉状将河南某公司诉至我院,要求河南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1435012.0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经龙子湖法院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承办人刚拿到案件就立即着手进行线上财产调查,查询结果反馈后,承办人犯难了:无车辆,无房产,无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又不在本地,公司经营情况怎么样?是否有可供执行的固定资产?如果有,异地如何处置?面对一系列棘手问题,承办人丝毫没有退缩,详细捋清条理后,决定到实地一探究竟,从该公司的应收货款和固定资产开始着手调查。

  执行干警长途跋涉到达该公司后便展开详细查勘,发现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但该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及日常管理做了详细阐述,表示极有可能复工复产。考虑到企业的后续发展及工人工作所需,承办人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虽对机器设备采取了查封措施但仍允许该企业生产使用,同时对所查封机器设备清点造册并告知负责人不许转卖、变卖损毁及设定其他物权。

  经过干警们一整天的忙碌,共计查封77台机器设备及400件尾气处理装置。设备查封完毕后,承办人并没有一封了之,而是从法律责任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两个方面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法理释明。最终,该负责人当场履行了5万元执行款,同时签订还款协议,详细列明了剩余执行款履行方案,该案件将和解结案。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5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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