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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景阳河法庭优化营商环境不止步 助推地方旅游项目再提速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始终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建始法院景阳河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景阳河法庭辖区的花坪镇是旅游小镇,近年来加速发展,伴随的民宿建设、房屋买卖、土地流转、农村建房施工、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频发。景阳河法庭积极做好司法办案工作,努力为花坪镇旅游业保驾护航。

  在该法庭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系本县一家重点旅游投资企业,被告系外地企业在原告的景区内从事滑道投资与管理的公司。2011年,原、被告订立了景区滑道项目建设经营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在原告位于花坪镇的景区内经营滑道项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为进一步加强景区安全保障工作,2020年相关部门要求景区内滑道项目进行安全升级整改,滑道暂时停用,但被告未进行整改。2021年1月,原告向建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滑道项目建设经营合同。被告方提出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整改未能开展,希望继续履行合同。

  经过审理和现场查勘,法官认为2020年的疫情确实是被告未及时整改的因素之一,且该项目只要整改通过,就能继续经营,也有利于当地的旅游发展。因此,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的滑道项目建设经营合同暂不宜解除。

  法院判决后,被告仍未对滑道项目进行整改。2022年1月,原告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拆除其滑道设备并恢复场地植被。结合第一次起诉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若滑道既不整改也不拆除,势必给双方造成更大损失。法庭组织了多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原告与被告合同关系解除后,被告投资建设的滑道设备及附属设施均归原告所有,由原告自行处理,若进行拆除,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均放弃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29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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