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发挥考核的督促作用,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分细则(试行)》的工作要求,省法院对2021年全省中基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排名。这15个法院考核排名靠前。
排名前3位的中级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排名前10位的基层法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巴东县人民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沙洋县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并列第10名)、当阳市人民法院(并列第10名)、浠水县人民法院(并列第10名)。
在2021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上述排名靠前的法院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切实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在组织建设、研究部署、内部学习、对外宣传等方面纵深推进,有序落实,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明显提升。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和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在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降低一审案件发改率、规范保全执行行为等方面表现优良。巴东县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线立案率、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以及民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转破适用率、破产简易程序适用率较高,破产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短,审理机制较为完善,有序推动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
排名前10的基层法院有7家开展了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改革试点,在企业财产保全担保联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通过此次考评,希望排名靠前的法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