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高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的工作要求,全力整改在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近期,黄冈两级法院深入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督查活动。此次自查督查活动为期1个月,分学习讨论、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在组织大学习、大讨论的基础上,全市两级法院以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所有涉企案件为对象,围绕是否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等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的防范和处置,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3月7日至15日,由黄冈中院1名院领导带队,1名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从各基层法院抽调2名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别组成9个督察专班,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自查整改情况、集中评查2021年度被中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涉企案件。
同时,为杜绝督查搞形式、走过场,推动督查活动走深走实,黄冈中院各工作专班坚持内督与外评相结合,不仅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整改台账、评查重点案件等常规督查模式,还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涉企案件开展综合评议,做到整改过程受群众监督、整改效果由群众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