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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法院与城区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对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想到孩子的情况,我连觉都睡不好,我这做爷爷的真的很心疼!她妈妈听不进我的话,我只有打电话给你,请你帮帮孩子!”

  2020年6月杨某与梅某协议离婚,约定当时不到2岁的女儿萌萌(化名)由母亲杨某抚养,父亲梅某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因梅某未按时给付抚养费,杨某将梅某诉至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该院庭审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萌萌的爷爷到场旁听,并留下了法官的联系方式。当得知萌萌前几天晚上被杨某单独留在家里险些酿成险情,萌萌的爷爷忧心不已,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求助。

  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接到电话后迅速联系杨某居住地社区,向居委会工作人员核实情况,于当晚向杨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到该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办法官对杨某进行训诫,告知其将幼女单独留在家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使孩子处于脱管状态。

  

  区妇联推荐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社会工作师沈彬到场对杨某进行了家庭教育专业指导,引导杨某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责任,保护萌萌安全健康成长。

  

  在接受近1小时的教育指导后,杨某表示会认真履行作为母亲的责任义务,对萌萌后续的生活学习都作出了妥善安排,并承诺绝不会再将孩子置于无人看护状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西塞山区法院与城区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对接机制,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共同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根据指导情况提出个性化处理意见。此次对杨某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是该法院与城区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对接机制以来办理的首案。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77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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