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络和自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人都可以拿出手机随时拍随手拍,我们的肖像会不会出现在新闻报道、朋友圈或者微信群中,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同时也能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蔡芸走进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普法办与昆明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普法进行时》栏目,就肖像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以案释法。
节目中,蔡芸从具体的案例入手,详细介绍了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的基本内容、肖像权的正当使用、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并倡导公民个人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主体力量,在网络论坛、博客、播客、微信等新媒体已逐渐成为聚合民众意见,呈现公众情绪和各种思想观点激烈碰撞的主要平台和主要渠道的环境下,公民在发布信息、发表言论的时候,应当增强人格权保护的意识,应当以法律作为个人行为的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