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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拿回工程款109万元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没想到历时近三年的超付工程款能这么快拿到手,为法院工作点赞!”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减轻了涉诉企业诉讼成本,又保障了涉诉企业资本回流。

  

  2019年4月,某施工单位中标某供电公司的线路改造工程,双方签订《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某供电公司支付工程款4968474.62元,按照《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方式即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竣工结算审计,某供电公司应付工程价款为3876710.2元,因此,某供电公司超付工程款1091764.42元。后诉至法院,请求施工单位返还超付工程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疫情面前,承办法官考虑到施工单位的住所地在外省,遂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途径,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通过在线平台对账、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某供电公司一次性返还了工程款1091764.42元。

  近年来,大通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不断总结经验,采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有力措施,在处理涉企业纠纷时,坚持调解前置,综合考虑多方诉求,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努力为辖区企业营造和谐安全、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8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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