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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起衙门就群众: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 巡回审判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27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直以来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价值取向,提高司法服务能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近日,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河西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赵琰调解工作室”的品牌影响力,把民商事纠纷处理与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按照“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要求,尽可能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各类民事纠纷的目的。

  

  2021年4月21日被告马某驾驶“大众捷达”牌小型轿车沿格尔木市中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柴达木路交汇处时,与沿中山路由西向东横过斑马线原告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本以为原告王某受伤不严重,经格尔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原告王某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因右肩关节活动受限,伤情较重,双方最终对赔偿数额无法确定,故原告诉至法院。起诉后,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后鉴定结论为原告的肩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以该起事故仅是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并未参与,且此起事故交警部门未对责任做出认定为由拒绝快速理赔。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以此案例为典型,前往保险公司巡回审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事故发生原因向双方进行了详细询问,了解到在本起事故中原告也存在过错,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双方均同意作出适当的让步,保险公司也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最高限额的赔偿,该案得以调解解决。之后承办法官还对此类型案件的法律法规对在场人员进行讲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河西法庭在“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回应群众需求,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走进群众身边,创新巡回审判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就地解决纠纷,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让马锡五审判方式生动再现。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82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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