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日,滁州市出台《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分类相结合、常规重点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创先争优相结合、问责问效相结合,注重成果运用,引导派驻(出)机构切实发挥“探头”作用,为实现新时代派驻(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办法》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对派驻(出)机构履行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职责及自身建设情况,从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督促协调、深化“三转”、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办法》将市纪委监委27家派驻(出)机构、4家市属企业派驻机构、7家市属事业单位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分为4类,实施分层分类考核。考核评价包括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平时考核与公务员平时考核相结合,重在肯定鼓励、提醒纠偏,结合派驻(出)机构职责,设置8大类32项指标;年度考核与委机关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以年度总体表现为重点;专项考核结合重要案件、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在掌握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
“《办法》的出台,为我市派驻(出)机构高质量发展建立起量化可操作的指标体系,确定了清晰的目标和导向,为奖优罚劣、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质量等提供客观科学依据。我们将用好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强化考核在干部平时教育培养和日常管理监督的运用,推动提升干部的日常管理水平。”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