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以省人民政府作出确认某市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使用证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标志,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顺利审结一起不服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历时10余年的维权路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申请人以赠送“复议秉法、党恩沐民”锦旗的方式,感谢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正廉洁、依法办案,真诚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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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涉嫌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某市人民政府公告注销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公司不服于2010年8月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该案件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办证注销程序、土地使用现状改变等诸多法律和现实问题,申请人以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为由,向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后因申请人有关负责人出国无法继续案件审理,申请人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中止案件审理。在具备条件后,申请人于2021年4月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恢复案件审理,自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起,案件跨度时间长达10余年,案件承办人已几经变化。
面对这起内容敏感、证据复杂、时间跨度较大的历史遗留案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赴实地开展了现场调查,充分了解当事人利益诉求及核心争议焦点,向涉案人民政府和当事人释疑解惑,分析相关法律问题,依法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最终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得到支持。
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夸奖,飘扬的锦旗代表着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也是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最高评价和激励,这件案件的依法处理是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充分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依法监督行政行为,为群众办实事、化难题的一个缩影。2021年7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云南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不断畅通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审理质量,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在行动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行政复议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