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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3-27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受理下列案件:

  1.各类民事纠纷:婚姻、家庭析产、继承、赡养、抚养、抚育、劳动、债务、赔偿、宅基地、山林、水利、承包、租赁、相邻关系等。 2.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更未构成犯罪。 

  3.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引起的纠纷。 4.轻微刑事案件引起的纠纷,如侮辱、诽谤、虐待、干涉婚姻自由等,就其性质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但由于情节轻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当事人不自诉或者自诉后又撤诉的,调委会可以调解。 

  5.新出现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案件:1.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3.已构成犯罪或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件;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方式有哪些?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调解员,当事人具有认可权或者否定权,同时,当事人可以对参与案件的人民调解员进行选择。 2.在调解程序启动前,当事人可以接受或者拒绝该纠纷解决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终止调解。 

  3.对于调解过程,当事人可要求公开或不公开进行。 4.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自主表达意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承担哪些义务?当事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合作的态度如实陈述纠纷事实,协商解决纠纷。 2.应当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人民调解协议何时生效?有何效力?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调解协议书自纠纷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二、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jcgz/202203/t20220315_288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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