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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出售名下银行卡 他牟小利吃大亏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别人就能拿到数百元,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看似轻松的生财之道,你如果做了,就可能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3月24日,铜梁男子龙某就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逮捕。

  3月14日,铜梁区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在对涉及“两卡”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区巴川街道的龙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通过核查和分析研判,初步掌握龙某的违法事实,并于当天在龙某家中将其抓获。在证据面前,龙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查,今年1月份,龙某在网上打游戏时偶然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告知他,有人想收购银行卡刷流水,并支付一定的报酬。龙某见如此简单就可获利,越想越心动,先后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贩卖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1000余元。

  警方经缜密调查,发现有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与龙某的银行卡有关,龙某的3张银行卡异常交易流水达160余万元。龙某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他人用以犯罪,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诈骗,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出售。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龙某后悔不已。目前,龙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逮捕。

  警方提醒:勿将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出售给他人。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非本人不得使用,买卖、租用、借用均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身份信息,有可能被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发现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和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zagl/zadt/202203/t20220329_10564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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