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虚拟工程骗他人签合同,男子难逃法网

虚拟工程骗他人签合同,男子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3日,来安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储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初,被告人储某某在未承包到某工程项目的情况下,向被害人曹某某、陈某二人谎称其已承包上述项目,并称将该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曹某某、陈某二人。为了使二人相信,被告人储某某伪造了其与河南省某程局的合同书。被害人曹某某、陈某信以为真,决定承包该工程。2016年3月被告人储某某以收取保证金为由要求陈某支付4.5万元。后曹某某将4.5万元转到陈某银行卡后,陈某将4.5元转账给被告人储某某。2016年6月,被告人储某某得知被害人报警后,为逃避侦查更换手机号码,并躲藏至外地。

  法院认为,被告人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储某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依法应与前罪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法律规定,对其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60523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