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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法院坚持防疫审判工作“两手抓”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疫情发生以来,闽侯法院坚持防疫审判工作“两手抓”,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优势,全面开展线上诉讼活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3月以来,闽侯法院“云”立案13件、开庭66件、调解16件。

  隔离不隔“审”

  线上开庭助力

  3月15日,闽侯法院青口法庭庭长林捷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发现,原定于3月17日开庭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两名被告代理人均有泉州旅居史,正居家隔离中,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疫情防控及当事人诉讼权利,林捷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后,决定通过线上开庭审理该案。

  “喂,能听到吗?现在开庭……”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进行法庭陈述、质证、辩论及调查,有序高效地完成了庭审活动。庭后,当事人均表示“借助网络使案件如期开庭,不耽误案件进展真是太好了!”

  线上调解化干戈

  维护劳动者权益

  2020年5月22日,江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一辆汽车发生刮碰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江某向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被申请人福建某实业公司向申请人江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71600.47元、经济补偿7217.2元。福建某实业公司不服裁决诉至闽侯法院,同时向福州中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该案从劳动者受伤至起诉,经过前期的工伤认定、仲裁等诸多程序,已耗时近一年半时间。为尽快审结该案,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疫情防控要求,经办法官陈华吉在多次诉前调解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中,陈华吉向江某分析调解能够快速解决矛盾,减少自身的诉累。同时向企业释明工伤相关法律法规,表明应体谅江某受伤对生活带来的伤害、损失,切实担负起企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经法官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福建某实业向江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13.5万元,双方通过 “人民法院线上服务”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圆满化解该纠纷。

  交通事故致受伤

  调解成功促履行

  2021年7月1日,林某驾驶的电动车与吴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摔倒受伤。经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街(高新区)大队认定,林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后因双方未能就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向闽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811. 94元。

  审理过程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该案承办法官邱继莲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本起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吴某坚持诉请金额均为合理损失,不愿核减。而林某则认为吴某部分主张无依据,不同意赔偿。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开展调解工作,向吴某释明各项损失赔偿的认定标准,最终吴某同意核减部分金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在扣除其垫付的4150元后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16300元,并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完毕,迅速化解了该纠纷。

  据悉,闽侯法院将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推进在先立案、送达、开庭、调解等线上诉讼服务,通过“云上法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疫情期间辖区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11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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