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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法院:发出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尝试建立执行通知书前置制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本案中,周某向贺某借款2万元。此后,贺某要求周某还款未果,诉至法院。由于案情简单,枣阳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贺某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该判决还责令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该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我们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枣阳法院副院长、本案承办法官任海霞说。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142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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