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法院受理了两起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起因系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后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泄露劳动期间获知的商业秘密,且违反竞业限制,故要求劳动者停止泄密行为、退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损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因其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更好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办案效率。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人系共同创业,现因劳动者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亦给公司创始人造成了精神打击,心结无法解开,故产生了仲裁和诉讼,了解案情后,主审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通过“拉家常”等方式增强当事人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摸清双方的诉求“底线”,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因势利导。人民是执法司法的最大底线,只有当事人的心结打开了,才能真真正正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仲裁权威。经过主审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用人单位主动撤回起诉,劳动者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主动退回了收取的经济补偿金。
在今后的工作中,城西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同时,能动司法,选择最佳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基础作用,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彰显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