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为进一步推动“依法带娃”落地生根,泽库法院特制定了民汉双语《泽库县人民法院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向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以促进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的转变。
3月29日,泽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仁青卓玛在和日巡回审判站审理了扎某与尕某离婚纠纷一案,扎某与尕某于201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的一儿一女均尚未成年,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当庭履行财产给付条款。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全面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释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分开而消失,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从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实施家庭教育对二人进行了指导。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即使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教育、抚养问题,会认真负责,会一同努力,为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提供有利条件。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家庭教育的质量影响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今后,泽库法院将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通过巡回审判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始终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家事审判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全力护航家长“依法带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