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秀山县司法局聚焦主责、突出主业,积极践行司法行政基层治理“五大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实施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强化行动
► 推动落实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制度,配合做好基层政府法律顾问选任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列席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或法律事务相关议题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基层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依法依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全县“一乡镇(街道)一法律顾问”已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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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普惠行动
►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深入村(社区)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以及指导申办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事务等事项。今年以来,共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场,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6份,代理申办法律援助19件,提供鉴定指导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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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联调联动纠纷化解行动
►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推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室,指导各级调解组织运用“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和“一庭两所”联调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预防民间纠纷转化升级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截至目前,各级调委会调解案件2116件,调解成功率99%,其中化解信访事件32件、治安纠纷527件、“诉调”对接案件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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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人群管理提质行动
► 发挥重点人群专项组牵头单位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形成以“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意见”为总揽,配套实施“两失”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面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办法的“1+5”工作体系,有力促进服务管理“政策体系化、职责法定化、管理规范化”。全县重点人员平稳可控,无重大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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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层基础固本增效行动
► 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为统揽,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建设打造一站式纠纷调解平台、维护社会稳定实战平台、基层法治建设实践平台、惠民法律服务平台、数字网络智慧平台,有力促进基层司法所职能提档升级。首批将石堤司法所、洪安司法所、隘口司法所定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点,形成品牌带动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