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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陕西声音】陕西中小学8月底前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日前,为贯彻落实《办法》及相关要求,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下发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今年8月底前所有学校按标准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

  陕西省要求,对标“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摸排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建立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台账,并实行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据悉,今年8月底前所有学校按标准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协商完善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提出需求、选聘、培训、考核、激励、退出等全链条的管理模式。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需求,并与派出机关就人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保证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对法治副校长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向所聘人员颁发聘书,明确聘期,并向全校宣布任职。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完善培训机制,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确保相关人员任职前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后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统筹安排。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教函〔2022〕20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韩城市教育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

  2021年12月27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及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法治副校长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在加强中小学校依法治理、保护师生权益,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教育部会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办法》,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作出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必将在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保障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充分全面履职,推动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和《规定》的重要性,做好《办法》和《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强化协作共同做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解读文件精神

  (一)认真学习解读。教育部已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办法》,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办法》原文、解读文章及答记者问,对《办法》进行了官方解读,为准确理解《办法》提供了权威注解。各地教育、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班子要率先学习领会,组织各地各校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学习,学文件原文、官方解读文章及有关兄弟省市的典型经验,保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要通过大力开展《办法》和《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办法》和《规定》精神,精准把握教育部等五部门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学校特点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各地各校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大屏幕等“报网微端屏”多种媒介,组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调研学习等多种方式,详细解读《办法》和《规定》具体内容及有关规定,宣传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迅速形成广泛学习贯彻《办法》和《规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抓好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一)全覆盖配备。对标“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摸排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建立法治副校长配备情况台账,并实行定期更新的动态管理机制。凡是没有配备法治副校长的学校,要尽快协商,按照《办法》第六条明确的标准选聘法治副校长。对已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学校,要防止形式主义和打折扣、搞变通,注意纠正以往形成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况,保证今年8月底前所有学校按标准全覆盖配备法治副校长。

  (二)全链条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协商完善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提出需求、选聘、培训、考核、激励、退出等全链条的管理模式。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需求,并与派出机关就人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保证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对法治副校长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向所聘人员颁发聘书,明确聘期,并向全校宣布任职。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完善培训机制,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确保相关人员任职前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后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统筹安排,着力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务求培训实效。由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客观评价法治副校长履职实际成效,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作出评价;由教育行政部门将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情况列入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的考察条件,作为学校督查、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派出机关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明确为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并将工作情况作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等的重要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法治副校长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开展表彰、奖励;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偏远地区任职人员的食宿交通补助办法。因职务调整等不能继续履职法治副校长时,由学校及时做出解聘决定,并按要求重新聘请。

  (三)全方位履职。《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六项职能,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规定》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任职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具体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强指导,为法治副校长履行上述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其通报学校法治建设以及学生违纪违法等有关情况,主动邀请参加学生法治教育、教育惩戒、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会议活动,并帮助建立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档案,提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聘请2个以上法治副校长的学校,要合理划定各自的职能,防止“聘而不用”,保证法治副校长全方位履行法定职责。

  (四)全环节协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参加的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系沟通,形成深入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合力。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密切协作,平衡供需各方需要,畅通法治副校长选聘、管理和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政治素质高、法治工作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的人员选派到法治副校长工作岗位上来,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功能和作用,保证“派得出”“接得住”“干得好”。

  省教育厅所属中职学校及直属单位中的中小学校,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协商聘任和管理事宜,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带好头、做示范。各单位聘任和管理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敏

  电话:029-88668803

  电子邮箱:sxjyzcfg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562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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