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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2021年,青海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拟定和协调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置于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带头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厅党组书记亲自听取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审议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事项,部署推进示范创建、法治督察等重点工作,提出明确思路和要求,及时呈请省委省政府推动解决重大问题,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厅机关及系统各单位在厅党组领导下统一行动,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较好地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精心筹划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分工任务

  认真履行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统筹规划和开展完成重大任务。及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将《青海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抄送中央依法治国办。深入研究拟定有关法治青海、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三个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后印发施行。研究起草的《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报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印发全省实施。高度重视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我省法治政府建设4个方面41项问题整改工作,立行立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按计划推进。认真总结2015至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由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拟定《青海省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办法(试行)》,经省委依法治省办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及时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了本省3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

  三、服务工作大局全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并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3项立法项目。制定了《青海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委托第三方评估办法》,拓宽了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渠道。修订完成《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集中修改、废止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3部,完成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85件,备案审查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89件,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圆满完成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和行政处罚内容的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3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0件。

  四、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和依法监管工作力度

  牵头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我省司法行政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2021版),对44家省直部门4488项“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组织513名学员分5批次在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80%。及时推出36项公证证明事项清单,65项公证事项的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学历、学位等4类公证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不断满足基层行政执法需求,制定244份《青海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规范指引(2021年)》。完成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4大类28个重点领域13.1万卷行政执法、718个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推进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完成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功能的开发、部署、赋权、测试。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审核和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青海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积极作用。厅本级聘请法律顾问3人,健全了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吸收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工作队伍,有效防范化解了行政风险。涉及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重大法治事项的行政决策事项,均经过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后组织实施。坚守安全底线,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全面加强平安监狱、平安戒毒所建设,依法妥善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紧盯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多次调整执勤模式,毫不松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六、扎实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廉洁运行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力支持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依法独立监督,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廉洁运行。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行政复议案件年度法定期限内审结率达100%。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条线指导,推动落实《青海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西宁、海南、玉树3个市州及20个县级政府新成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挂牌运行。带头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多次组织厅机关工作人员到法庭旁听行政案件审理经过,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全省各级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76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63人次,出庭应诉率60.84%,较2020年提高21.98%。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大项目建设、“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已成常态。结合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积极对青海司法行政网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其政务信息发布平台作用,拓展栏目设置,改进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七、持续加大构建非诉讼纠纷行政排查化解力度

  加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星级司法所创建,完成8个市州58个“枫桥式”示范司法所评审工作,制定《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实施意见》《青海省司法所工作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办法》等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构建司法行政主导的非诉讼纠纷多元闭环化解机制,着力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规范“智慧调解”一个平台、两个小程序运行管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3.2万余次,调解矛盾纠纷2.7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9%。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设立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指导市州、县市区两级实现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将矫正对象转化为守法公民,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八、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及普法工作成效

  聚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加快落实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12348”热线7×24小时全业务、全时空法律咨询作用,持续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00余件。组织120家律师事务所、365名律师为198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解答法律咨询1550人次。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遴选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事务的27名律师开展专业培训。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开展咨询服务,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核40次,参与咨询论证2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八五”普法高起点启动。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培训研讨、宣传普及,促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资源共享、互为补充,改造青海“法宣在线”为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丰富学习内容,激发学习兴趣,“青海普法”微信、微博、头条号均位列全国政法新媒排行榜前列。

  一年来,省司法厅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在厅系统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视程度不够、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业务方面条线指导不深入、推动落实有关法治领域改革尚未到位、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工作人才亟需充实等明显差距。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围绕服务打造生态“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抓好《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到位,完成《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和全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yfzs_head/fzdy/202204/t20220401_88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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