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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12 来源: 贵州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2021年,省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公安建设水平,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安全感由2020年的99.41%上升至99.44%,对公安机关满意度由2020年的97.87%上升至97.91%,两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为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建设贡献了力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警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省公安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战略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深入推动全警学习。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第一课目。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引导全省公安民警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法治思维。二是扎实开展政治轮训。充分运用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成果,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参加中国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贵州省公安厅在贵州分会场作汇报发言。三是积极推动理论研究。依托省警察学院智库阵地建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教材,组建“贵州警察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团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作为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高质量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目标和的实践路径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监察理论研究》项目课题。

  二、践行公安职责使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健全完善公安职能体系,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省公安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版)》,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全省户口登记、注销、迁移等60余项户籍业务事项全部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二是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户口迁移证明、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核发保安员证、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事项,纳入《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统一告知承诺书格式,实现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申办身份证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实现从受理到领取不超过1个工作日;保安员证办理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许可审批缩短至1.5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缩短至24小时。三是探索先试“跨省通办”。率先推行“川渝黔”三省市纳入全国户口迁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为全国试点推广探路先行,促进“川渝黔”三地人口流动。四是优化公安政务服务。在全省推行“延时办”让群众省心,就近办”让群众省力,“网上办”让群众省事,“下放办”让群众省钱的“四办四省”便民举措,获得了中央第十三督导组肯定。开通省内群众异地办理身份证邮寄服务,推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工作。全面推动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保安从业单位变更、保安服务许可证换发、保安员证核发实现全程“网上办”,在全国率先推行核发保安员证“全省通办、一次办成”。在全国率先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全省“一证通办”措施。五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贵州省公安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暂行规定》,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出台《贵州省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无差别综合受理实施方案》,着力打造公安窗口“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一体化工作模式。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企31条措施》,对典当特种行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进行审批制度改革,为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健全完善公安依法行政体系,加快提升公安法治化水平。一是严格推进公安立法。完成《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立法工作,《贵州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已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审议,推动《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订草案)》修订工作,参与《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工作。二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贵州省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严格开展《贵州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备案工作。三是健全公安执法制度。下发《贵州省公安厅刑事案件内部管辖分工规定(试行)》,细化案件管辖分工。牵头出台《贵州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办法(试行)》,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力保障刑事侦查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制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指引》《贵州省公安机关关于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指引》,完善办案指引,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三)健全完善公安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制定《贵州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公安重大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矛盾,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科学合规。二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贵州省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审核把关作用。

  (四)健全完善公安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动民法典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指导机制,制定《高空抛、坠物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指引》《房屋租赁纠纷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指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收养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户口管理工作指引》等3项贯彻实施民法典执法指引。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工作实施方案》,将民法典纳入《贵州省公安厅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依托各级公安机关对外业务窗口、自媒体平台开展民法典宣传。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刑拘直诉机制改革,制定《贵州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贵州公安”APP搭建“贵州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向行政执法相对人主动公开受立案、不予立案、撤案等情况。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常态化开展“三能”达标工作,将法律素养作为主要测试内容,对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轮训。认真组织学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公安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宣传工作。

  (五)健全完善公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治安调解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采取“庭所衔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等举措,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照国家和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积极参与省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复议集中改革。制定《贵州省公安机关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方案》,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水平。三是推进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深入开展公安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专项工作,压紧压实属地公安机关主体责任和警种部门直接责任,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六)健全完善公安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省公安厅2021年度绩效考核重点,确保承办建议提案高质量高标准办理。2021年共承办45件建议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4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1件。发挥督察督导作用,对每条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及时受理流转,坚持一案一策、问题导向,确保群众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严密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紧紧依托执法质量考评,将日常考评、季度考评、年终考评、复核及案件评查、个案监督、网上巡查和法制员案件审核把关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预警前置、审核关口前移、事中全程监督整改、事后落地问责等全程、动态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科学管理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制定《贵州省公安厅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2021年省公安厅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清单》,落实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和规范管理制度,做好公安工作规划、公安执法信息、财政信息主动公开,依托省公安厅政务网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组织开展7次新闻发布会,宣传“团圆”行动、防范经济犯罪、禁毒等法治成效。

  (七)健全完善科技智能化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公安。一是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持续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标准化管理,完成新版贵州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涉及公安的数据服务接口的迁移和注册上架,包括身份核查、身份证信息查询、户籍信息查询等相关数据服务已面向全省政务部门提供授权和服务。完善“全程网办”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支撑能力,开通实人认证、统一支付、电子证照、办件寄递等功能,满足各部门警种政务服务功能需求和群众网上全程服务需求。二是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监督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有符合安全规定办案场所、有独立的管理信息系统、有案件管理监督功能、有专门的人员和运维保障的“四有”目标。打造执法监督风险预警平台,形成全量监测预警、自主分析研判、流程跟踪展示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体系。交管部门对“贵州公安交通管理态势感知平台”进行功能性升级优化,将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大数据分析与公安交管实战应用全面融合,实现对省、市两级道路交通运行发展形势和趋势的实时监控掌握。监管部门将视频巡查与省级智慧监管实战平台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相关功能模块,实现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和监管场所“点对点”巡查监管。

  (八)健全完善公安组织保障体系,推动法治公安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省公安厅始终把党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将法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年组织召开7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二是启动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传达学习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精神,制定系列支持督导方案,采用“部门+乡镇”模式,加大督导支持力度,毕节市纳雍县社会治安形势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三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实党委中心组、党组织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纳入《2021年贵州省公安厅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安排》《2021年省公安厅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制定《贵州省公安厅机关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日常学法任务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组织厅机关民警开展在线学法考试,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党章》《准则》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着力增强纪律法治意识。四是强化公安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全省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省公安厅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增强公安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110宣传日”、“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交通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教育,形成强大普法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集群优势,依托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州警事”“贵州刑警”“贵州禁毒”“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打造公安法治文化品牌和法治宣传精品。积极创新普法方式载体,打造“黔公普法”栏目,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利用典型案事例对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省公安厅获评“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三、薄弱环节和下步工作打算

  2021年,省公安厅尽管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执法监督不够精准、执法制度不够精细,民警执法水平有待提升。2022年,省公安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高站位、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更上新台阶。具体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干警教育培训、实战大练兵活动等必学内容,举办专题讲座,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让全警准确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高质量开展立法普法工作。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贵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实施工作,持续加强《贵州省道理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预备立法推进工作。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指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创新执法方式,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面落实行“三项制度”,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依法处置能力。

  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涉黑除恶斗争,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全链条打击,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打击治理,重拳打击各类多发性民生领域犯罪,加强命案防控和命案积案攻坚,让社会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五是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着力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严守法定权责边界,强化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创新执法监督管理手段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智能化建设,增强内外执法监督合力,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

  六是深化执法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优化高效便捷规范的警综执法办案系统,优化网上执法考评,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精准管控。探索创新执法办案大数据应用,实现案件信息汇总、执法状况掌控、智能分析研判,对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编制执法状况白皮书,发挥指导执法、辅助决策、反哺实战的积极作用。

  七是持续抓实“放管服”改革。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四新”抓“四化”,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抓好“全省通办”“一网通办”工作,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减证便民”改革行动,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大数据+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不断创新服务质量和优化群众办事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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