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1日,徽州区法院依法对一批价值32万余元的羽绒服生产原料予以先予执行经过法官逐一清点后涉案羽绒原料全部装车运往杭州及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
杭州某服饰公司与徽州某服装厂因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纠纷,遂向徽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被告徽州某服装厂之间的加工合同,返还18万元预付款及价值32万余元的羽绒服生产原料,以及赔偿经济损失。
受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因调解不成,服饰公司向该院提出先予执行请求,并提供担保。
考虑到大批原料滞留在异地,严重影响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且皖南地区马上进入梅雨季节,若存储不当会导致羽绒受潮、污染,存在贬值风险。鉴于上述情况,该院果断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为确保先予执行行动顺利,该案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给服装厂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向他释法析理,分析利弊。经多次协商,服装厂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在做好充分准备后,4月1日,案件承办法官与执行干警当即驱车前往服装厂仓库。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及时抵达现场,法官对涉案羽绒、面料等一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帮助服饰公司与本地搬运、物流公司接洽相关事宜。
当日下午五点,涉案原料全部装载完毕,法官通过微信与申请执行人杭州某服饰公司在线办理交接手续,一起先于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真的很感谢你们在判决前就将这批货返还给我,疫情期间我们公司的生产经营面临很大的困难,法院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啊!”在得知货物已经发出后,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视频向法官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