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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引导 被执行人主动拆除侵占设施

发布时间:2022-04-12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广德市法院在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和监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拆除了侵占设施,使案件成功执结。

  2021年7月,原告肖某某因相邻权纠纷将被告宋某某诉至法院。原告诉称,2014年,宋某某推翻自家西边原有的房屋新建院墙,在新建时故意向外扩占约2米宽的土地,其行为并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属于私自侵占集体土地。此外,宋某某还在新建的院墙边新种植一颗大迎春树,导致自己出行道路变窄数米,车辆根本无法通行。在自己后来新盖房屋时,还严重影响到了建筑材料的运输。而被告宋某某则辩称没有侵占原告土地,但未提供事实证据。后经法院判决,宋某某应当及时拆除院墙、迎春树等侵占设施。判决生效后,宋某某未能及时履行拆除义务,肖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2月17日下午,执行干警将宋某某传唤至广德法院,就肖某某与宋某某邻里权纠纷一案询问并告知相关事宜。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和其沟通利害关系,向其释法明理后,宋某某表情终于严肃起来,随后告知执行干警听清楚了并签字确认了笔录。

  反复劝导后,宋某某于3月初开始动工拆除,至3月中旬将违建全部拆除完毕。3月29日,执行干警主动前往该地见证拆除情况,看到违建都已被完全拆除后,立即联系了申请人肖某某,肖某某随后也出具了结案说明,该案件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170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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