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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法院:“失信+限高”双管齐下 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2-04-11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一名被执行人在被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执行局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双重“紧箍咒”下,主动现身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2019年3月,申请人黄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路上行使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驾驶的车辆登记人为六安某出租车服务公司。该案经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应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0.7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没有履行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迟迟没有履行义务,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也仅执行到少量的财产。鉴于此,为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将该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惩戒后,被执行人感到正常经营受限、社会生活不便,赶忙派人到金安法院执行局与法官进行沟通。

  在法院,执行法官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义务,但该公司表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分期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情况,经法官耐心调解,申请人也同意分期履行,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如约将前两笔执行款共50000元按时支付给了申请人黄某,该案成功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167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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