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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走进山区,让金融服务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04-12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提高群众金融法律意识,防范金融风险,让金融更好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3月30日上午,南漳法院薛坪法庭前往薛坪镇觅水洞村,就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村民旁听了庭审。

  

  段某、李某夫妻二人系薛坪镇觅水洞村村民。

  2021年7月,段某夫妇向南漳某银行借款100000元,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9%,每月付息750元,到期一次还本。

  同年8月,李某又向该银行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2%,每月付息500元,到期一次还本。段某夫妇借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多次逾期。

  2022年1月,南漳某银行向段某夫妇二人发出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未到期的贷款全部到期,并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近年来,农村地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并有一定的普遍性,群众对此有一些不同的认识。

  南漳法院薛坪法庭在受理案件后,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段某夫妇将通讯录之外的所有来电均屏蔽,电子送达未能成功。法庭干警便将诉讼文书送达至段某夫妇家中。

  庭审前,承办法官提前与村委会沟通联系,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在法庭调解环节时,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庭外自行调解,要对还款事宜等进行协商沟通,法庭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薛坪法庭以《向银行贷款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为题,结合两起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旁听人员详细地讲解了《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并解释了不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的后果,引导教育大家在今后借款或担保时,应当如何避免风险,减少纠纷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6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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