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前往德令哈市某居民小区,查找被执行人阿某住处。恰巧堵住其正要出门的家属,经向其家属反复释法劝导下,阿某终现身支付拖欠的劳务费1万余元。
2018年6月,赵某某等二人到阿某承包的乌兰县茶卡镇某工程项目部从事整修路边路牙石工作。待完工后,阿某仅支付部分劳务工资。后多次催要无果下,赵某某等人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阿某承诺限期给付拖欠的劳务工资。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同时,多次传唤阿某,催促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阿某以种种理由推托不到法院并回复正在凑齐案款。之后便不接电话、不回复短信。至此,执行法官前往其住处,经释法劝导,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