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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偷卖房当老赖 法官倾心化解续亲情作者:新郑市人民法院  左世友 王利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这25万元钱我收到了,剩余40万我不要了.......,”4月13日,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在新郑法院执行局拿到被执行人李某的执行款。这是一起离婚后前夫偷卖房引发的纠纷,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找回了亲情,化解了矛盾,案结事了。

      2020年,家住新郑市孟庄镇的李某和赵某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男方李某名下位于新郑市水岸嘉年华一套房产归女方赵某某,双方有一儿一女,儿子已成年工作,女儿上中学,跟随赵某某,李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21年赵某某得知李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位于水岸嘉年华的房产卖掉,随起诉李某,追要卖房款。法院判决李某将65万的卖房款归还赵某某。

      该案进入执行过程后,新郑法院承办执行干警高昭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查找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进一步的了解案情,高昭发现李某虽未经赵某某同意,将水岸嘉年华的房子卖掉,但卖房所得的资金,李某除购买了长途拉货的汽车外,部分用于偿还新郑市一江弘城赵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贷款和赵某某与女儿的生活费用。

      如果强制执行李某名下财产,赵某某和女儿居住的房子属于离婚前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可能将被拍卖,拍卖后属于李某的一半房款偿还赵某某。高昭将李某和赵某某约到执行局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在调解的过程中,高昭还得知双方的儿子李某某即将结婚,一江弘城的房子有可能会成为儿子用于结婚的婚房,如果强制执行将该房产查封拍卖,这样不紧会影响到儿子结婚,也会给赵某某和其女儿的生活带来不便。高昭把调解工作做到了双方的心坎儿上,希望双方都能各退一步。赵某某得知前夫李某卖房款部分用于偿还其住房贷款和女儿两人的生活费,还愿意将跑大车挣得的25万转给自己时,心里也十分感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赵某某收了李某的25万元钱,不再索要剩余的40万,案件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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