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南陵县法院审结一起“二手电动车”网络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谎称售卖低价“二手电动车”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因缺钱产生利用网络诈骗的念头。遂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声称自己从事二手电动车、泡水电动车以及电动车相关物品销售,通过低于市场价吸引被害人购买电动车及电动车零件,在被害人支付定金和购物款后拉黑被害人,以此方式相继骗取许某、周某等人共计10995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各网络平台上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计109958元,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系累犯,其到案后如实坦白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以上情节,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5万元,并予以追缴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