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月13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前往某小区将被执行人陶某某带回法院。
申请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9月17日,陶某某向韩某某借款10万元。后韩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陶某某归还韩某某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案判决生效后,陶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韩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陶某某履行义务,其仍拒不履行。
4月13日,执行干警接到韩某某的电话,称发现陶某某正在家中休息。执行干警立刻前往陶某某家中,将其带回法院。执行干警向陶某某耐心阐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相应后果,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陶某某偿还韩某某10000元,双方对剩余本息达成分期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