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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星副院长赴荆门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17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一行赴荆门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李群星副院长一行先后走访了弘信电子、格林美两家民营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征求企业对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李群星副院长听取了东宝区法院、掇刀区法院和荆门中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汇报,对荆门两级法院2021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用思想和理念之变促进司法能力和工作作风之变。按照被动受案、主动服务、能动司法的要求,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二要狠抓制度落实。要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制度案件化、程序化、信息化。全面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把落实成效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三要力推“小切口”创新。要在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和便民诉讼上下功夫,选择“小切口”做大文章,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实在在的具体问题,让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更高效,诉讼服务更便民,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更强。四要压实工作责任。要针对法院内部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调度和督促,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位一线执法干警。五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同时要发挥负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倒逼法院干警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自觉。六要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涉及破产案件办理周期、成本以及债权清偿率等核心指标。对于暂时陷入困境但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践行“破产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理念,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救治功能;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完全丧失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要加快推进破产清算,公平有序分配破产财产,实现市场出清。

  省法院人事处、民二庭相关同志陪同调研。荆门中院院长何震,掇刀区委、荆门高新区党工委、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党工委相关领导参加调研。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36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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