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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执行,叫“善意”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说到法院执行,很多人会想到法官的霹雳手段——强制执行。

  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殊不知,有一种执行柔风细雨。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善意执行,了解不同类型案件的执行和解。

  案件一

  民间借贷纠纷

  崔某经营零售批发生意,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借来的钱到期后无法还清。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崔某并不情愿当“老赖”,而是暂时“囊中羞涩”,一时间不能完全返还欠款。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申请执行人林某也理解了崔某当前的困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同时林某还积极帮助崔某联系生意销售渠道,现被执行人崔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每月履行还款义务,生意状况也逐渐好转。

  案件二

  抚养费纠纷

  刘某和杜某离婚后,孩子由刘某抚养。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教育费金额不能达成一致,一度吵得不可开交。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在了解到孩子每年在杜某家居住时,被执行人杜某现任丈夫一直对孩子照顾有加,也是真心爱护孩子后,执行法官心中有了“谱”,决定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劝导。听闻杜某现任丈夫对孩子的付出后,刘某非常感动,当即同意减免了部分数额,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款一次性支付完毕,双方言和,并且共同就孩子的教育培养事宜进行商讨。

  案件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2年,余某与陈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陈某将余某撞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某一直在外打工努力挣钱还款,虽然陆续还了一部分,但一直未能还清赔偿款,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陈某父母情绪激动,数次来法院进行吵闹。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双方都不愿意为此事再继续闹心,最终申请执行人余某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陈某生活的不容易,同意减免部分案款,陈某也积极全力凑钱偿还余某,最终案款执行完毕,一场持续长达10年的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案件四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5年,赵某为孙某维修房屋时不慎摔伤,双方按照判决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后赵某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孙某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款。孙某系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因赔偿款数额巨大,孙某支付部分案款后,无法支付剩余的赔偿款。申请执行人赵某长期信访,要求一次性支付所有案款,被执行人孙某则认为被逼迫得没有生活希望,一度产生轻生的念头。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家庭曾经交好,因为这场变故,矛盾不断激化,也因为这场变故,导致双方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多年心结难以解开。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双方家庭生活困难,法院也及时为赵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双方当事人都体谅到了这场无心的变故给对方生活带来的不易,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还款。双方恩怨化解,重归于好。

  案件五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丁某外出打工,多年前将土地转包给农户马某,马某用来经营草莓生态园。现丁某回乡,不愿继续续租,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返还土地并胜诉。因马某承包了多户土地种植草莓,时间久远,土地连成一片,返还地块的四至界线无法确定,都极难找准,随意分割则势必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草莓园的经营十分不便,土地返还十分困难。而丁某执意不愿意续租,因未能获得土地,长期信访。执行法官现场查看草莓生态园的情况,与丁某在田间地头“闲聊”,耐心了解丁某的内心想法,原来丁某在外多年,回乡下之后想继续有自己能种植的土地,这样内心比较踏实,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沟通,丁某表示只要有地就行,并不一定要原来的土地。考虑丁某的合法权益以及草莓园的整体价值,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将合同到期后几年的承包费补给了丁某,并将自己的其他土地凑够应返还土地的亩数给丁某,丁某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长期信访案件也最终化解。

  执行工作

  以人为本

  需要重拳铁腕

  也需要善意柔情

  “善意执行”绝非“偏袒”任何一方

  也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

  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

  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

  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7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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