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呼和浩特市疫情风险等级全部降低为低风险,按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为方便群众诉讼活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有序恢复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从2022年4月13日起,现场办理诉讼事务及信访接待工作。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无漏洞、零闪失。现就恢复开放立案诉讼服务、信访场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需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立案、信访等诉讼服务事项,优先采用电话预约方式办理。诉讼参与人预约成功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需要咨询预约事项的,可拨打相关值班电话咨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的预约电话0471-6986013、6986014,信访接待预约电话0471-4213149。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场所办理有关事项的,应按照呼和浩特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查验核酸、青城码、体温检测、佩戴医用口罩。呼和浩特市本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呼和浩特市外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青城码显示为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暂缓到现场办理诉讼事务。
三、根据呼和浩特市最新防控措施要求,诉讼服务场所接待人员数量控制在不超过接待能力的50%。来现场人员优先采用预约方式,按照预约顺序分时段安排进入现场人员数量。现场立案、开庭、联系法官、递交材料的人员分类实施错峰办理。暂不建议旁听庭审,确有必要旁听的,应提前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急处置措施。在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时,应服从工作人员指引,排队等候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五、除必须来诉讼服务场所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应继续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内蒙古、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线上渠道办理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等诉讼事项(详见附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请继续按照邮寄方式递交。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