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学术探索 > 青海抓好“四个融入” 促进《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掀起新高潮

青海抓好“四个融入” 促进《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掀起新高潮

发布时间:2022-04-17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印发《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方案,全面启动全省守法普法领域宣传活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方案明确宣传活动的五项重点内容。一是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三是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不断深化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四是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取得的工作成效。五是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和认定标准、有组织犯罪预防制度、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等主要内容。

  方案强调,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宣传、阵地展示为主,线下学习、实地送法为辅,抓好“四个融入”。一是融入网络普法阵地。以“青海普法”新媒体平台为核心,联动各地各级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开设《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专题专栏,推送《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框架和内容解读,展播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治动漫、电影、书画摄影、格言警句等,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活动的辐射面和感染力。二是融入法治文化阵地。依托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特色园及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文化阵地,设置《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内容专区和互动学习区域。充分利用车站、码头、商场等各类户外宣传载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推动实现公共场所显示屏、公告栏、移动电视等宣传内容全覆盖,让群众随处可见可学。三是融入送法服务活动。结合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等系列活动,广泛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扫黑除恶成效,展示学习展板,发放法律文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组织法律宣讲和以案释法活动,不断提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群众知晓率。四是融入基层依法治理。将《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与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

  方案要求,《反有组织犯罪法》将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和年度普法考试,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纳入依法治省考核和年度法治督察内容,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在全社会有效覆盖。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204/t20220412_8858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