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和目的
2022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主题:“优化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
(一)主题涵义
1.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公平原则”。近年来,很多消费领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且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呼声更加强烈。消协组织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要在推动解决消费纠纷等常态化工作中促进消费公平,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积极联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促进消费公平,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2.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消费业态的快速升级,不同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摆脱过度差异化和歧视等带来的消费不公,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
3.扩大消费维权覆盖面,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中央提出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四五”规划明确要保障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基本权益。共促消费公平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也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的保护力度,补齐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使他们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身份参与消费活动,在基本公共服务消费需求不断满足的基础上跟上时代消费步伐,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4.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消费公平不仅包括代内消费公平,同样包括代际消费公平。2021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促消费公平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要倡导消费者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和可持续性消费方式,意味着我们当前的消费要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负责,更加关注他们的消费公平诉求,为他们留下更多的地球资源,让子孙后代能够与我们一样公平地享有消费权利,实现更可持续发展。
5.加强消费教育和社会监督,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公平教育,对公平消费的倡导和引领,帮助各个层面消费者掌握科学合理消费知识,提升自主依法维护消费公平的意识和能力。对消费不公平现象形成强大社会监督,围绕个人信息保护、虚假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等案件加大公益诉讼、集体诉讼工作指导力度。提升对新能源汽车、网络游戏、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监督效能。推进消费投诉信息综合利用,推动将投诉渠道建设纳入基础公共服务,严格投诉协同处置规则和属地责任,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
(二)活动目的
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加强协作联动,突出依法维权,创新方式,扎实有效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展示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和举措,进一步凝聚消费公平社会监督力量,推动消费公平社会共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重点
(一)凝聚消费维权社会力量,强化消费公平社会共识,夯实消费公平基础,不断推动社会公平。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我区消费维权机制和制度保障,汇集各方力量,携手共治,更加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形成重视、关注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三)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各地、各部门及消协组织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四)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和教育,积极倡导消费公平,培育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护消费公平的意识和能力,倡导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展示工作成果。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典型案例、投诉热点等,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各项消费维权和便民服务新举措,传递维权正能量,展示工作成效,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二)开展消费维权主题宣传。围绕2022年消费维权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通报“3·15”活动的内容安排、目的及意义。
(三)开展系列活动。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现场宣传咨询服务、12315开放日、免费检验检定活动及相关专题宣传活动。
(四)加强监管执法。聚焦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消费领域监管执法和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民生领域价格、质量等执法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广告、消费欺诈、价格欺诈、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纠纷。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组织集中销假。巩固打击侵权工作成果,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处置力度,依照“分门别类,科学销毁、回收利用、保护环境”的无害化销毁原则组织开展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活动。
(七)加强消费维权普法。各地、各部门、各级消协组织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围绕主题,组织消费课堂、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及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培育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八)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开展消费教育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五进”活动。针对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面向不同消费群体,重点针对农村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途径,传授消费知识,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有保障、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九)发布消费提示警示。针对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醒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注重消费安全,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强化社会责任。
(十)开展消费科普宣传。通过开展科普宣传、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围绕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服装、家装建材、家电、通讯产品等,以视频、图片、文字资料等形式介绍安全消费知识和“识真辨假”知识,引导科学安全消费。
四、具体活动安排
全区各地、部门和各级消协组织将开展纪念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紧密结合,以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新起点新动力,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消费维权,进一步强化“消费者至上”时代责任,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百姓分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共享高品质幸福生活。
(一)新闻发布及年主题宣传
发布“优化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及“3·15”系列活动的内容安排、目的和意义,公布2021年十大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发布2022年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消费提示和公益广告。
(二)纪念大会及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召开纪念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启动“优化消费体验共促消费公平”企业在行动公益行动,对线下无理由退货示范单位授牌,公布消费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及销假成果。开展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
(三)开展普法宣教
举办新疆汽车产品“三包”、缺陷召回等相关法律宣贯培训,发布《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知识产权一问一答”,公示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开展“纺织品·服装”进商场等宣传活动。
(四)组织座谈研讨
召开以“守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的直销行业企业座谈会。开展“共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来分担”主题座谈、现场模拟电梯困人救援演练和现场宣讲。免费检测维修群众自用血压计、体重秤、眼镜、卫生院医疗设备等计量器具,走进学校开展“呵护眼睛”专题讲座。
(五)消费体验及开放日活动
组织计量院、12315指挥中心、标准化院、纤维监测中心开放日、“保健食品你我同关注”消费者体察和食品抽检"你点我检"等活动。
(六)专题宣教活动
开展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食品、药品、保健品、家装建材等重点领域、汽车消费、网络消费、农村消费、信用让消费更公平等专题宣教和系列直播访谈节目。
(七)加强专项执法监督
开展“网络护农”、“铁拳行动”和“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加强消费市场价格、虚假违法广告、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专项产品抽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