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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党委传达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精神

发布时间:2022-04-23 来源: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作者:佚名

  

  

  

  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黄海昆日前主持召开省公安厅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信访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会议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群众呼声反映好、信访事项处理好、合法权益维护好,确保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公安机关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有计划地组织专题学习、全员培训,开展形式丰富的交流研讨活动,着力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攻坚化解,努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前端、解决在基层;要拧紧责任链条,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完善公安机关党委全面领导、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信访部门组织推动、各基层单位和警种齐抓共管的公安信访工作格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厅党委委员、厅级干部,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jwdt/gayw/202204/t20220418_58943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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