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王女士购置了一套二手房。住进新家后,一家人都非常开心,对未来的生活充满美好期待。但是入住不久,王女士及家人就发现家中总是传来噪音。
原来,王女士家的楼下是一家大型超市。超市的制冷设备及进货时拉货都会产生噪声,影响了王女士一家的睡眠及日常工作学习。经过双方协商,超市更换了新的制冷设备、拉货车的车轮,并铺设了抗噪音地板。尽管如此,王女士认为问题并未解决。
“虽然超市已经进行了整改,但超市在早上备货,经营期间的补货、上货行为,有时持续至夜间”王女士对法官表示。由于噪音持续存在,王女士及家人长期睡眠不足,为此其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停止在室内使用拉货拖车,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超市拉货的噪声是否超过相关标准。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本案进入了鉴定程序,委托鉴定机构对超市拉货噪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噪声标准值检测时间区分了昼间(早6点至晚10点)与夜间,根据本案当事人对噪声检测条件的要求,本次现场数据采集应在昼间段完成。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主张的现场检测环境较为复杂,存在不确定性。为明确噪声检测条件,保证现场采集数据顺利进行,同时不扰乱超市的正常经营,海淀法院鉴定管理人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先后4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一同前往超市对噪声源的产生进行了现场模拟并完成数据采集。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司法鉴定小提示: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具有相邻关系的权利人之间难免会因产生噪声影响彼此生活。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存在相邻关系的人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按照民法典、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采取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在噪声扰民纠纷中,常常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噪声排放值是否超标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在当事人主张的噪声环境中完成噪声数据的采集,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判断是否需要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得出最终噪声排放值,再比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确定噪声是否超标。
需要提示的是,每个人对噪声的感受程度不一,是否超标不能仅凭主观判断,还要看客观检测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