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烈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拒不执行案件,曹某兰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曹某兰拒不履行淮北市烈山区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秦某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曹某兰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但之后,曹某兰不仅未履行该和解协议,甚至将其名下房产以一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姐姐曹某燕。
被告人曹某兰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曹某兰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将该案起诉至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曹某兰支付秦某欠款,并就余下欠款签订还款协议,取得了秦某的谅解。最终,鉴于曹某兰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本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