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13日,东至县法院官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切实解决了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2021年9月份,原告李某某等六人为三被告胡某某、汪某1、汪某2合伙承包的山场砍树。后经结算后原告的砍树工钱为4620元,三被告将其余五人工钱付清,但原告李某某的工钱未付。后原告催讨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官港法庭及时向三被告了解未付款缘由,送达了应诉材料,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三被告对所欠砍树工钱金额无异议,但被告胡某某认为原告李某某七八年前欠了门窗款8750元,后一直未给付,所以将其工钱从中抵扣。原告李某某对欠被告胡某某的门窗款金额无异议,但门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其修复但一直未修复好,所以才未付被告胡某某门窗款,双方争执不休。庭审中,法官再次进行调解,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后,但法官仍不放弃,多次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争议的门窗一事一并调解处理,并当庭完成给付义务。
至此,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官港法庭在审理案件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