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加强民事审判,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司法的温度延伸至社会每一个角落。
现实生活中,亲戚朋友合伙做生意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由于合伙人的特殊关系忽略采用书面协议约定合伙事宜,在面对合伙风险和利益分配时出现种种纠纷,导致亲朋好友反目。近日,河西人民法庭受理任某诉高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系朋友关系, 2021年 5月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共同合作经营某酒吧,由于该酒吧是从第三人处转让,前期原告任某向原酒吧老板支付了1万元定金,双方其它合伙事宜均是口头约定。在之后经营过程中,双方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矛盾,被告高某要求原告任某退伙,原告任某要求被告高某返还其垫付的1万元定金,双方发生纠纷,多年的朋友关系僵化,原告为此起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被告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且不同意前往法庭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症结,为尽快妥善化解纠纷决定前往被告处采取巡回审理。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起初剑拔弩张、争执不下,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和劝解下,双方的情绪得以控制。法官从案件本身释法明理,给予清晰的分析,最后双方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被告当庭通过微信转账退还了原告合伙垫付的转让店铺的定金,原告当庭撤诉,该案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案件处理后,承办法官还向双方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合伙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双方在合伙过程中,除了要共同出资出力,还要共同进退、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同时,要尽量采用书面协议约定合伙具体事宜以及利益和亏损的分配,避免纠纷的发生。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在“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下,大力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干警走出法庭到辖区群众的家中、田间地头,面对面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架起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以实际行动践行“抬起衙门就群众”的工作理念,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