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姜峰带领督察检查组,在西安市开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暨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法治督察活动。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人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参加本次专项督察。
督察检查组一行先后到西安市世家星城、曲江兰亭、高科朗山、红樱花园、西铁南郊住宅等小区,实地查看小区物业管理情况,重点围绕八个督察要点内容,与街道社区负责人、物业人员、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运行和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对物业管理服务领域深入开展督察检查。
督察检查组指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生活福祉,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条例》规定,针对不同小区情况,积极推动业主自治组织建立,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基层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依法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为业主打造宜居家园,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下一步,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在此次督察检查的基础上,联合省、市、县(区)三级建立督察专班,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入开展“驻在式”专项督察,找准物业管理领域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综合施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法治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