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是陕西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起草,省司法厅审查修改。在审查过程中,省司法厅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按照立法程序,4月15日上午,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办法》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主持会议,省自然资源厅副总督察孙新文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0家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会。与会人员围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对《办法》条款内容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姚会芳表示,此次座谈会开的很成功,部分单位派出多个相关业务处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单位对这次修法高度重视,会前进行了充分准备。各与会单位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加强陕西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省司法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所提意见建议进行客观分析,认真研究,合理意见予以吸收。
姚会芳就后续修法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在细化条文内容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要依据上位法规定的权限,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做到群众期盼什么,立法就跟进什么,确保《办法》更接地气。二是要下功夫研究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梳理土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在严谨、准确的基础上明确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三是要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充分借鉴发达省份的经验做法,充分研究可行性和必要性,推动土地管理高质量发展,为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土地管理新格局提供重要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