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被执行人赵某有车辆和现金流,故意隐瞒财产信息打算瞒天过海,结果被法院执行干警发现后罚款又履行了法院判决法律义务。4月25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对赵某故意隐瞒财产逃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作出罚款5千元的处罚决定,事后赵某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检讨。
新郑市路某与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年2月经新郑市人民法院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下欠路某借款本金共计39000元。赵某于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39000元,约定时间到期后,赵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
今年4月初,路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林林、沈毅依法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对赵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但账户余额尚不足以支付该案所涉及的案款。在该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对赵某做思想工作,督促其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主动履行义务。但在执行干警调查赵某个人财产时,被执行人赵某故意隐瞒其名下车辆信息及账户流水信息,同时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微信号混淆视听,干扰执行干警判断,执行干警发现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赵某住所地进行搜查,在发现赵某隐匿财产的行为后,执行干警向赵某进行了普法教育,赵某当即承认了错误,并作出了检讨。
针对赵某的行为,该院依法对赵某作出罚款5千元的处罚决定,赵某对此没有异议,自觉履行了债务,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