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26日,潘集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8日,潘集交警大队接110指令称,有一车辆逆向停放在淮潘公路行车道上。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别克牌轿车停放在路边,驾驶员正在车内熟睡,经民警询问得知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过平圩大桥后将车辆停放在此,经过呼吸酒精测试仪测试,王某呼吸乙醇含量为95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往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由该院专业人员对王某抽取血样检验其体内乙醇含量。司法鉴定中心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值为142.43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
据被告人王某供述,其当晚在饭店吃饭,酒后将车留在饭店附近,被朋友送回家,但回家后迷糊中又鬼使神差打车来到停车处开车上路,将车开到淮潘公路后停在路边并在车里睡着,后被交警查获,事后王某感到非常后悔。
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积极缴纳罚金,综合考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